起诉离婚多少次可以强制离婚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2-04

一、起诉离婚多少次可以强制离婚

不管起诉多久如果双方没有确认感情确已破裂就是不能离婚的。在一般的离婚起诉时,如果遇到对方不想离(也包括对方恶意拖时间)法院法官为了自己工作压力轻,往往先判不准离婚。如果双方经过了六个月后还是没有和好的可能,再次起诉时就可以判决离婚了。记住是生效后六个月,而不是判决后六个月。

离婚的途径有哪几种: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诉讼离婚注意事项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1)起诉状;(2) 结婚证书;(3) 身份证;(4) 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啰哩啰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纪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适得其反。

(一)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 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比如周五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 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

(二)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到账上仍有大量资金,或以度时考虑采取财产保全,以求主动。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