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薛金丹律师代理员工诉某事业单位劳动纠纷案二审胜诉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6-10-23
近日,由我所薛金丹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最终驳回用人单位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案件圆满办结后,当事人特意来到律所,向薛金丹律师赠送了一面印有“细微处辨明证据,法理中坚守公道”的锦旗,以表达对律师专业能力的认可与感激。
本案当事人王某在某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工作了二十余年。2024年底,单位依据政策性文件,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仲裁请求被驳回后,王某找到我所薛金丹律师提起诉讼。薛律师仔细梳理案卷后发现,单位的解除通知中并未载明具体事由及法律依据,导致王某无从针对性地协商变更。庭审中,单位虽辩称曾沟通并推荐第三方工作,但薛律师敏锐指出:推荐第三方工作并不等同于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单位未能举证曾提出调整内部岗位等具体方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因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合同必须履行法定的“协商变更”前置程序,单位举证不能,须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审法院全面采纳了薛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单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阶段,薛律师继续紧扣“法定协商程序未履行”这一核心要害进行抗辩,二审法院最终认定用人单位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不仅是当事人对薛金丹律师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工作态度的肯定,更是对天斗律所专业服务水平的信任。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理念,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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