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中“利息”的法律解读

来源:互联网 作者:占乐胜 时间:2022-05-17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1229日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规定》),并20211月1日施行。那么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下,如何约定利息及逾期利息才是有效的,才能得到支持呢?下面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对涉及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进行逐一解读。

问题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法律依据】《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律师解读】除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外,其他借贷行为都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均都适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问题二:未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是否可以主张利息?

 

【法律依据】《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律师解读】第一,对利息没有约定,那么出借人是不可以主张利息的。

第二,对利息约定不明。比如在借条中约定“到期后还本付息”,但是没有明确约定利率,这种情况就属于对利息约定不明确。这时则要根据借贷主体的不同区分两种情况:(一)如果借贷双方均是自然人,视为无息借贷,那么出借人也是不可以主张利息的。(二)如果借贷双方的主体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则视为有息借贷,那么出借人是可以主张利息的,具体的利率由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或出借双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来确定。

问题三:利息约定多少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规定》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律师解读】法院能够支持的利息,以20208月20日为分界点,具体区分三种不同的情形:

(一)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8月20日(含)之后

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二)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8月20日(不含)之前,合同成立至20208月19日期间的利息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年利率在24%-36%的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换言之,利息没给,则可以不给了;利息已经给付,要不回来了。

3)年利超过36%的区域,即便已经给付了,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的。

(三)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8月20日(不含)之前,20208月20日之后利息

法院能支持的最高利息为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问题四: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是否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解读】不能主张逾期利息,但是可以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损失。因为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所以主张逾期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是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利率则参照逾期还款之日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问题五:约定了借期内利息,未约定逾期利息,是否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解读】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利率按照借期内利率主张,即逾期利率与借期内利率保持一致。

问题六: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是否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律师解读】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主张逾期利息时要根据借贷主体确定。

第一,如果借贷双方均为自然人,因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视为无息借贷。那么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损失(参照问题四)。

第二,如果借贷双方的主体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则视为有息借贷。先由法院确定借期内利率,逾期利率再参照借期内利息主张。(参照问题五)。

问题七: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者其他费用,如何主张?

 

【法律依据】《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解读】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的,出借人既可以选择性主张,也可同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问题八:提前还款的利息,如何计算?

 

【法律依据】《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解读】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不得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借款人是可以提前还款的,利息则以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律师重点提示】

 

1、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借贷双方应当对利息、逾期利息等进行明确的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如果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既伤了和气,又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还有可能需要多承担案件受理费。

2、2022年4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7%